★成都办公区地址:成都市成华区杉板桥路招商·城市主场B座9F 成都办公区联系方式:028-84718380 ★广元办公区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上西五丁南路43号 广元办公区联系方式:0839-3245538 ★公司邮箱:xsepm@qq.com |
交流空间:浅谈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谈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以四川XS公司为例 摘要 2020年以来,世界经济陷入低迷期,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从宏观来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并发展,迫在眉睫的事情就是要顺应时代变化,做好企业管理、做好合同管理。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传统的以追求利润为中心的合同管理思想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形势,特别是疫情带来的新形势下的建设市场,参建各方均应立足其企业的内外部环境及企业长远发展战略来综合考虑。本文以四川XS公司为例,就其经营发展过程中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述,提出了对应解决措施,期望能对国内小微企业在经营发展管理方面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管理、问题、措施 目录 一、前言1 二、工程监理合同的重要性1 三、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1 (一)合同管理重视不够2 (二)合同签订缺乏公正2 (三)合同签订不规范2 (四)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和技能3 (五)合同管理方法亟待加强3 四、加强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的对策及方法4 (一)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办事。4 (二)以示范文本为基础,保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4 (三)加强专业技能培训5 (四)加强合同过程管理5 五、结论5 参考文献5 浅谈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以四川XS公司为例 一、前言 随着时代的进步,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也越来越快,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极大地促进了城市建设水平,有效地提升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为了有效地对施工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国家早在1992年就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了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并在199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于2000年2月共同制定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对建设市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经营行为提供了合法的规范和约束条件;并于2012年3月27日更新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目前建设监理行业广泛使用的是2012版本。 有效地开展对工程合同(包括监理合同)进行管理,不仅是保证工程项目投资、质量和进度的基础,更是合同双方主体权益的保障;而确保工程合同的有效实施,也是建设行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重要环节和主要内容之一,故有必要对当前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二、工程监理合同的重要性 现行的监理合同多以2012年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为范本修改而来。双方的权力与义务在合同文本中得到了明确约定,任何一方违约或双方产生纠纷,合同将是解决矛盾的主要依据,是确保合同相对方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石。 通过开展工程监理合同的有效管理,可以促进合同履行的有效率,能够有效保证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最终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现预期目标。 三、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实际工程建设活动中,参建各方往往十分重视对投资、质量、进度的控制,但相对忽视合同管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也逐年增长。 根据对XS公司近十年来共十个项目的监理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的调查,发现该十起诉讼的原告均为监理单位,且均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而监理单位胜诉率达80%以上。在这些诉讼中有90%涉及工程延期及工程投资增加带来的监理报酬增加而引起的合同纠纷,监理单位主张这一部分权益的依据全部来自于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内容。据不完全统计,XS公司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监理合同的权益,人民法院判决的部分已累计超过335万元以上;被告方因判决而承担和支付给监理单位的费用已远远超过监理合同原本约定的正常监理工作报酬金额。由此可见,监理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内容的重要性。 以示范文本为基础的监理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合同管理重视不够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合同一经签字盖章生效,自觉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就应成为双方行为准则。但是现实中有些建设单位较为重视招投标活动及评选程序、以及施工承包合同,但不太重视监理合同,依赖于示范合同文本的格式条款和内容,对监理合同特别是其中“专用条款”的约定缺乏足够及全面的认识。而基于利益的需求,监理单位一般会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对自己有利或潜在有利的条款,而建设单位往往不了解建设监理行业相关情况而未能提前发现。一旦发生纠纷,建设单位将承担较高的合同风险。 (二)合同签订缺乏公正 建筑行业市场长期处于买方市场,监理单位在与建设单位议价时基本处于弱势。2015年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全面放开政府指导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一方面顺应了时代发展、促进了市场活跃;但另一方面,建设行业的发展也因此出现了一些问题。随着建筑行业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建设行业专业服务的低价竞争趋势越演越烈,为了生存,部分项目出现了远低于行业成本水平的现象。比如XS公司近年来出现了监理服务报酬低于5元/平方米的开发商房建项目的监理合同,甚至出现过2元/平方米的监理服务报价单。如此低价,根本无法提供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要求的监理服务活动。在这样的低价合同下,项目实际上只能是一个人“管理”几个甚至十数个工程项目,这必然导致监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严重下降,与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目标背道而驰,工程监理事实上“名存实亡”。这样的监理合同除了应付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满足报监程序的要求以外,完全丧失了监理本来的意义,也给建设单位带来了实质性的损失;这种合同的存在、这种合同下监理行为的表现,也导致了近年来社会上对监理存在的必要性的质疑声越来越多。也因此,是否取消监理也一度成为一个社会课题。 (三)合同签订不规范 合同的条款中存在部分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情况。从XS公司的监理合同文本来看,合同绝大部分内容虽然以示范文本为模板,但条款中缺乏对监理单位容易出问题的部分的具体考核约定,比如对监理人员到岗履职的具体考核、对监理工作“三控两管一协调”以及“履行法定安全管理职责”具体的衡量及标准等等。缺乏度量考核的约定导致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监理单位一方面为追求利润、降低成本而在实际操作中想尽办法减少必要的投入,比如项目监理机构存在“人少”、“物少”的普遍现象,甚至有的项目监理人员的检测工具只有一把普通卷尺、项目部的必要办公用品全部由施工单位“赞助”,而项目监理工作的成绩都体现在文字材料中等等;另一方面建设单位虽然发现上述现象,但依据现有监理合同无法做出有效的考核和相关责任追究,最终导致工程项目监理质量水平偏低,而工程项目会不会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则全依赖“运气”。 (四)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和技能 监理做为建设工程活动中重要的环节,本身是提供专业化咨询服务的机构,但基本与大多数建设单位存在一样的情况,那就是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合同管理人员需要具有一定的法律、建筑专业以及对工程质量、投资、进度管理的知识,同时应具备一定的信息化基本技能。但从XS公司及其合同相对方的实际情况来看,基本没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或者有兼职合同管理人员但缺乏专业技能,所谓的合同管理更多的表现为打字、盖章、复印、递送一类的普通文员事务工作。 (五)合同管理方法亟待加强 1、缺乏合同交底 交底,做为一种科学且有效的管理方法,广泛地应用于建设施工活动中,如面向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面向班组的施工设计交底、面向班组及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交底等等。交底能够有效的传递意图、提出要求和明确做法,使交底对象能够对工作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从XS公司实际情况来看,忽视合同交底,造成合同签订与合同执行脱节是一个普遍现象。已经签订的合同文本都被锁在办公室的文件柜里,而实际履行人员仅大概知道项目基本情况和各自岗位基本职责,但对合同相关的背景情况和具体约定内容缺乏了解,这给将来的合同纠纷埋下了隐患。 2、信息化管理不足 从XS公司实际管理来看,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还比较肤浅,局限于合同审签环节的信息传递,且仅限于合同文件本身,而对合同的附件、项目背景资料、合同相对方经济情况及相关人员情况等信息的传递方式还极为落后,甚至不予传递。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缺乏规范化的信息化管理,造成项目一线人员即合同的主要履行人员无法及时得到合同文本及合同变更等全部内容,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不发生纠纷或者索取报酬时,一线工作人员不会主动获取和研究合同文本的内容;公司管理层也很难从一线反馈得到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实时信息,也就谈不上事中控制。在监理合同履行结束后,以年度为节点的合同统计也仅局限于笼统的数据汇总,比如全年总共有多少份合同、合同总收入、应收款总额等等,而缺乏更深入和更专业化的数据挖掘,造成当前的合同统计信息对下一年度的经营工作和企业发展的参考价值不大。 四、加强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的对策及方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向前发展,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及其合同示范文本也在不断发展,加强合同管理已成为企业内部共识。 (一)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办事。 《民法典》作为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基础性法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作为建设主体,更应以《民法典》为核心、围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企业内部宣贯工作,将法律意识和理念灌输到每一位成员头脑里,一切经营行为均以法制为依据,一切依法办事。做为工程咨询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更应当认真学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依法签订和履行工程监理合同,从实际工作出发,从根本上增强企业竞争力。 (二)以示范文本为基础,保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 1、诚实守信,共同发展。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后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一旦双方签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可轻易变更和违反。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建设单位因为参予建设事务较少,对相关的法律规定、行业标准、专业知识均不了解,且一般无法掌握监理行业内部相关信息,因此,在签订监理服务合同时,成为相对“弱势”一方。尽管有一部分建设单位委托了专业律师介入,但仍难完全避开有可能带来损失的合同条款或约定。为避免这种情况,以XS公司监理合同纠纷为例,应以示范文本为基础,可避免绝大部分的纠纷;同时双方应真正树立和贯彻诚实守信的原则,应将各种可能发生的不利情况在合同签署前告知对方,相对方也应及时主动了解行业内相关诉讼纠纷,从中汲取经验教训,“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合同双方也应避免在文字上为对方留下潜在的隐患,切实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态度,才能真正完成一份对双方都有益的合同文本。 2、坚守底线,合作共赢。合同双方都应该认识到,以求生存为目标的低价竞争行为,会让所有参与者都陷入生存的困境。从长远来看,低价竞争无异于“慢性自杀”。做为监理单位,应该彻底摒弃这一竞争方式,应从提高监理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即提高建设单位的收益的角度出发,真正让建设单位体会到监理单位的每一份付出都在为实现建设单位的预期目标而努力,从而实现监理服务真正的价值。做为建设单位,一方面应该认识到合同支付的费用是用于购买监理服务,虽然价格与价值有可能不完全对等,但是低于市场行情普遍水平的价格一定买不来想要的服务,因此要尽量避免出现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低价合同;另一方面应在合同中围绕工程建设的主要目标,以示范合同文本为中心、以经济奖惩为手段,尽量约定一些可以具体量化考核、可操作性强的约束性条款,并在合同履行的过程加强考核管理,在双方都接受的前提下,确保工程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加强专业技能培训 加强对合同管理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开展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从业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水平;同时应注意立足未来,加强储备后续人才,适当开展传帮带,为企业培养更多更专业化的青年人才。 (四)加强合同过程管理 1、推行并贯彻合同交底制度。合同生效后,签订部门应第一时间对合同履行部门及人员进行合同交底,阐述签约背景、双方意图、文本要点等相关内容,并及时回复实际履行及一线人员的相关疑问,内部人员达成统一认识,并形成书面合同交底记录。在过合同交底过程中,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人员通过交流,集思广益,及早发现问题,从而避免工作失控,降低合同风险,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2、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信息化管理。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过程中,须加强信息化建设,一方面实现内部资源共享,可快速而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可通过网络积累同类型合同管理数据,通过信息分析,形成经验数据和案例总结,并指导之后的合同履行工作,减少相关问题和困难;同时,信息化工作汇总并整理的数据,通过分析可对公司今后的工作提供帮助,最终促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结论 合同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主线,工程合同管理是建设行业项目管理的重点,企业的各项工作主要围绕这个重点来开展,合同管理贯穿于项目建设始终,其成效体现在项目实施的顺利与否,最终表现为企业利润的高低。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所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充分重视合同管理工作,注重方式方法,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归纳和总结管理技巧,解决新问题,促进合同双方切实履行合同约定条款,从而降低风险、维护秩序,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田原霞,《浅谈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企业科技与发展》,2019; 2.孙健,《浅析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对办法》,《建筑技术开发》,2019; 3.王亚军,《中铁十二局项目绩效审计研究》,《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18; 4.侯艳丽,《简述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一些要点》,《门窗》,2018; 5.底秀兰,《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2013; 6.任洁萍,《针对合同管理中的合同交底进行论述》,《城市建筑》,2013; 7.于现明、耿海峰,《浅谈建筑工程中的合同管理技巧》,《科技信息》,2008; 8.杨伟忠,“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浅析”,《建筑经济》,2006年第11期。 (作者:刘驰)
|